防排烟系统施工要求及验收维护管理

一、施工要求

1. 排烟防火阀

1)型号、规格及安装的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200mm。
3)手动和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阀门关闭严密。
4)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门安装处应有明显标识。

防排烟系统施工要求及验收维护管理

2. 风口

1)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应固定牢靠,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3. 手动驱动装置

1)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4. 挡烟垂壁

1)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

5. 排烟窗

1)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合有关门窗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应开启、关闭灵活。
3)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4)自动排烟窗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灵活、可靠。

6. 风机

1)风机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排烟风机的出口与加压送风机的进口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2)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3)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且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4)吊装风机的支、吊架应焊接牢固、安装可靠,其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5)风机驱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应装设防护罩;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应装设防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并应设防雨措施。

二、验收要求

1. 观感质量验收(各系统按30%抽查)

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无明显缺陷。
2)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3)各类调节装置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4)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要求。
5)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2. 手动功能验收(各系统按30%抽查)

1)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止,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2)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阀门关闭严密,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3)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3. 联动功能验收(全数检查)

1)送风口的开启和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规范规定。
2)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开启和排烟风机的启动应符合规范规定。
3)活动挡烟垂壁开启到位的时间应符合规范规定。
4)自动排烟窗开启完毕的时间应符合规范规定。
5)补风机的启动应符合规范规定。
6)各部件、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4. 自然通风及排烟设施验收(各系统按30%抽查)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应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2)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应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3)设置自然排烟场所的可开启外窗、排烟窗、可熔性采光带(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应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5. 机械防烟系统验收(全数检查)

1)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应分别符合规范规定,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2)对楼梯间和前室的测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3)测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应同时开启三个楼层的疏散门。

6. 机械排烟系统验收(全数检查)

1)开启任一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口,风机启动后测试排烟口处的风速,风速、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2)设有补风系统的场所,应测试补风口风速,风速、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7. 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
1)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维护管理

1.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防烟、排烟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2. 每季度应对防烟、排烟风机、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进行一次功能检测启动试验及供电线路检查。
3. 每半年应对全部排烟防火阀、送风阀或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进行自动和手动启动试验一次。
4. 每年应对全部防烟、排烟系统进行一次联动试验和性能检测,其联动功能和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排烟窗的温控释放装置、排烟防火阀的易熔片应有10%的备用件,且不少于10只。
6. 当防烟排烟系统采用无机玻璃钢风管时,应每年对该风管质量检查,检查面积应不少于风管面积的30%;风管表面应光洁、无明显泛霜、结露和分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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